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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于都县城区学校分片段工作

    郭远成     2019-06-19 12:36:12     浏览:14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郭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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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圆满完成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任务,现就有关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任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19年的招生工作遵循规范、公平、公正、平稳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合理划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6周岁适龄儿童及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顺利就学。




    二、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以下五类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县城户口儿童(含城中村、城市扩张划归县城学校招生的村组、渔民村)、城区购房并入住人员子女、驻县现役军人子女、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要在本县城区学校入学的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招收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符合城区初中入学资格的学生,以及非城区小学毕业符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




    3.非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年满6周岁适龄幼儿、非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毕业学生,符合城区入学条件且要求在城区安排学位的学生,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前,由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科体局310室办理登记手续。




    本《意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三、招生学校及区域




    1.小学招生学校及区域




    城关小学:从东溪小河与长征东路交汇点顺小河西岸南行至贡江交汇处,右转顺滨江大道西行至解放路南路口,右转经解放路行至祝捷巷交汇处左转经祝捷巷行至与阳明路交汇右转(祥城酒店红绿灯处),沿长征中路往东行至东溪小河与长征东路交汇处,环内区域的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人员子女。




    实验小学:从廉溪路北(特殊教育学校门口)起,向南行穿过状元府于山大道红绿灯直行至金龙路西路口交汇处,再沿金龙路东行至中医院与于阳路交汇处,右转行至东溪小河与长征东路交汇处,右转沿长征中路西行至复兴路,右转经复兴路至文昌路,左转经文昌路至文山路北路口,右转经文山路行至于山大道红绿灯,右转沿于山大道至杨公路口,横穿于山大道斑马线,至康华家园小区,环内区域的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人员子女。长征村长征组、星兴组、永红组、亭子组、大佛寺组、上寮组、中寮组、下寮组、茶亭组(部分)、踊跃组(部分)户籍世居适龄儿童;永红村增坑小组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第三小学:解放路南路口顺滨江大道西行至爱莲路南路口,右转经爱莲路行至红军大道交汇处,右转经红军大道、金竹路至乐都大道,左转经乐都大道与文昌路交汇处,右转经文昌路至复兴路交汇处,右转经复兴路至长征中路(老地税局),右转行长征中路办税服务大厅,左转横穿长征大道,南行经阳明路与祝捷巷交汇处,左转经祝捷巷、解放路行至解放路南路口,环内区域的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人员子女。




    长征源小学:从于山大道与于阳路交汇处沿于阳路南行至长征大道交汇处,左转行至与长征东路东溪小河交汇处,再沿东溪小河南行至与贡江交汇处以东区域的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人员子女;古田村羊子组、新屋组、白竹组、红光一组、红光二组、红光三组、塘尾组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明德小学:从爱莲路南路口沿爱莲路北行至红军大道交汇处,右转东行经红军大道、金竹路至乐都大道南路口,左转经乐都大道至文昌路交汇处,左转经文昌路至文山路北路口,右转经文山路于山大道红绿灯处,左转沿于山大道行至323国道,再沿323国道行至铁路桥下止,环内区域的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人员子女;永红村新屋组、塘排组、麻油组、排上组、双坑组、杉树组、黄屋组、上良组、下良组、康排组、新兴组、下江坝组、乌石组、店子组、石陂组、塘坑组、铁塘组等村小组户籍部分世居适龄儿童。




    站前小学:从廉溪路北(特殊教育学校门口)起,向南行穿过状元府于山大道红绿灯直行至金龙路西路口,再沿金龙路东行至中医院与于阳路交汇处,左转沿于阳路北行至于山大道环内区域,火车站以南区域的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人员子女;贡江镇古田村上街组、鸭公圩组、中坪组、白马坑组、张屋组、梧桐组、梨树下组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第六小学:工业园区金山大道以北区域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人员子女;滨江公园一号小区购房入住人员子女。




    思源学校小学部:贡江大道以南、大昌路和川江路之间的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人员子女;新地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胜利学校小学部:从紫荆苑小区起沿于山大道西行至 323国道,再沿323国道行至铁路桥下止,以北区域内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永红村新屋组、塘排组、麻油组、排上组、双坑组、杉树组、黄屋组、上良组、下良组、康排组、新兴组、下江坝组、乌石组、店子组、石陂组、塘坑组、铁塘组等村小组户籍部分世居适龄儿童。




    上欧工业园小学:工业园区金山大道以南区域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新八中: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学生。




    贡江镇红旗小学:红旗村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贡江镇长征小学:长征村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贡江镇上欧小学:上欧村、思源社区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贡江镇古田小学:学校附近的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人员子女,古田村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贡江镇永红小学:永红村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贡江镇水南小学:水南村居民子女,水南大半坑安置地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若某校学位有余,而其它校学位不足,则通过摇号方式调整学位。




    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划片招生区域详图(附后)。




    2.初中招生学校及区域




    于都中学初中部:实验小学、明德小学、三小、实验中学附小、三中附小、天润实验学校、贡江镇长征小学、贡江镇永红小学毕业的县城户口学生,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毕业的红旗大道以西的县城户口学生。




    于都二中:长征源小学、实验二中小学毕业县城户口及购房入住学生,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毕业的红旗大道以东的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的学生。




    于都五中初中部(公办班):实验小学、明德小学、三小、实验中学附小、三中附小、天润实验学校,贡江镇长征小学、永红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学生,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六年级毕业的红旗大道以西的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学生。




    实验中学初中部(公办班):实验小学、明德小学、三小、实验中学附小、三中附小、天润实验学校,贡江镇长征小学、永红小学毕业的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学生,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六年级毕业的红旗大道以西的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学生。




    于都八中: 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的人员子女,六小毕业学生,贡江镇农村河南片小学毕业学生,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于都二中古田分校:学校附近的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人员子女,贡江镇古田小学毕业生及贡江镇农村河北片学生,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思源学校初中部:贡江镇水南小学毕业学生,贡江大道以南、大昌路和川江路之间的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人员子女,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于都六中初中部(公办班):县城户口或购房入住的人员子女,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若某校学位有余,而其它校学位不足,则通过摇号方式调整学位。




    四、招生具体工作




    1.入学资格条件




    (1)县城户口适龄儿童(含城中村、城市扩张划归县城学校招生的村组、渔民村):需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户籍与家庭住址不一致的,要求在家庭住址所属招生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挂靠户口的学生以居住地划片入学,需提供父母房产证明材料)。城区建设拆迁户子女入学需提供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协议),父母无房产证明(房产局),户口簿等材料。




    驻县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军官证或县武装部证明,户口簿等材料。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要在本县城区学校入学的子女: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工作调动证明、编制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2)进城购房已经入住人员子女: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持有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近三个月的水电费发票、户口簿等材料。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一方在我县县城经商兴业的,须提供三个月以上的(截止2019年6月30日)工商营业执照、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父母一方在我县县城务工的,须提供按规定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务工合同、缴纳了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截止2019年6月30日)、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六年级升初中学生除了提供以上相应类别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于都县小学学业完成证书》(外地六年级毕业返迁人员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县级教育部门盖章的毕业证明材料)。户口薄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须提供招生对象的出生证明。




    2.入学资格审查




    (1)生源学校初审




    幼儿园:城区幼儿园采取到相关单位、上户家访等方式,对每一位适龄儿童的信息、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同时,与适龄儿童家长签订“责任承诺书”,如有虚假,家长自愿承担取消孩子在县城公办小学入学的资格。




    小学:学校对六年级学生分类别进行摸底,要求每位学生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同时家长对学生信息签字确认。学校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招生学校审核




    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类别分批次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登记。县城户口、进城购房入住、父母工作调动及现役军人人员子女,按招生片区进行资格审核,学生及家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购买小产权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生及家长根据自己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学校资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审核登记的学生,县城户口的由县教科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回原籍就读。




    ①小学资格审核




    第一批:县城户口(含城中村、城市扩张划归县城学校招生的村组、渔民村),进城购房入住人员子女,驻县现役军人子女,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要在本县城区学校入学的子女,由家长带好相关材料,于2019年7月13日-15日到相应的招生学校审核登记。




    第二批:经商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带好相关材料,于2019年7月16日到相应的招生学校审核登记。购买小产权房并入住人员子女,由家长持有效的购房协议和户口簿、近三个月的水电费发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至2019年6月30日为止)等材料,于2019年7月16日到相应的招生学校审核登记(要求学校实地核实)。




    6月30日前在教科体局办理了登记手续的非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其家长对照学生类别,持有关材料按批次到对应的招生学校审核登记。


    2019年7月20日各学校将资格审核学生花名册报教科体局。




    教科体局将于2019年7月30日,对第二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摇号安排学位。摇号工作安排见于都教科体网《于都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摇号安排学位工作方案》。




    学校于2019年8月1日在学校公布学生摇号名单,学生于9月1日到相应的招生学校报名入学。




    ②初中资格审核




    学生资格审核除携带相应类别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于都县小学学业完成证书》。




    第一批:县城户口(含城中村、城市扩张划归县城学校招生的村组)、进城购房入住、现役军人、随父母工作调动需在本县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人员,于2019年8月6-7日到相应的招生学校审核登记。




    第二批:经商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2019年8月8-9日到相应的招生学校审核登记。购买小产权房并入住人员子女,由家长持有效的购房协议和户口簿、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至2019年6月30日为止)等材料,于2019年7月16日到相应的招生学校审核登记(要求学校实地核实)。




    教科体局将于2019年8月22日,对第二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摇号安排学位。摇号工作安排见于都教科体网《于都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摇号安排学位工作方案》。




    非本县城区学校小学五类六年级毕业学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各校于2019年8月23日在学校公布学生摇号名单,学生于9月1日到相应的招生学校报名入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服从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划片招生。严禁学校跨招生区域招生,不得接收已划入其他学校的学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若学校或家长有弄虚作假、伪造信息行为的,将取消学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学校招收录取后,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就读资格,教科体局将不列为公办学校安排学位计划。适龄儿童因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由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校提出缓期入学申请,经户籍地人民政府审核后,到县教科体局办理缓学。




    3.严格规范办学。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排教学班,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当地学生一起均衡编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收费的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4.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




    5.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教科体局的统一调度。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学生入学就读。新入学的一年级新生学籍办理以县局统一安排就读学生花名册为依据,初一年级学生以县局统一安排学位花名册录取调档办理学籍。县教科体局对招生工作实行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坚决制止,并报请县委政府备案,严肃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对招生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将依规依纪问责处理。




    本意见只适合于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义务教育其它年级转学,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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