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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消防通知

    信息发布者:郭远成
    2019-09-12 18:12:50   转载

    广大农民朋友们:
     森林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也给经济社会造成巨大损失,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个公民和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确保全县不发生森林火灾,衷心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切实做到从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不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点蜡烛、鸣鞭炮、燃烟花、放孔明灯及其它祭祀用火;不在林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埂草、烧火土灰积肥、烧木炭;不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使用火把夜行照明;不在林区内玩火、纵火及携带火种进山;不违规炼山造林、种果等一切野外用火。   
     凡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797-6233785或“12119”。
     绿色于都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让我们共同努力,自觉地投身到森林防火的工作中,守护好我们共有的绿水青山,建设好我们共有的美丽生态于都!
    微信图片_20190912172113.png


    警示案例:
     2018年11月29日18时,于都县宽田乡宽田村林下组陈某红在其租用的农田里点火焚烧杂草,经劝阻无效后,于都县森林公安局以拒不执行县人民政府颁布的《禁火令》,对违法嫌疑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之处罚,移送兴国县拘留所执行。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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